第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(以下简称项目学生)的党建工作由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,制定党建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总体要求。
第二条项目学生党建的具体工作由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直属党支部负责执行。
第三条项目学生的推优工作依托班级团支部,按照学校团委统一要求,于每年3月及9月确定推优名单,由于中德项目学生在第六学期涉及出国事宜,中德项目学生的推优名额总体会向低年级学生倾斜,如学生若在第六学期出国,则第五及第六学期推优时不予考虑。
第四条 项目学生在校内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后,须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,参加组织生活,定期汇报思想,接受支部的培养和考察。
中德项目学生出国后的两种情况:
(一)中德班学生在校内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,若出国前未能确定为发展对象,在出国期间应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,回国后如实汇报国外期间的思想、学习等情况,成为积极分子三年内未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,不再培养考察;
(二)中德班学生在校内已经是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,应在出国前提交书面申请书(具体见附件1)及相关证明材料,保留其组织关系且暂停组织生活,保留期限与外出学习期限一致,如果到期不能返校,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延期保留申请书(具体见附件2)及相关证明材料;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,申请书上报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党委审批。上级党委批复后,预备党员自申请之日起暂停考察期。
第五条中德项目学生中的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在德留学期间,正常缴纳党费,虽然暂停组织生活,但仍须通过网络等方式与所在支部保持联系,定期与培养人沟通近况,坚定理想信念,关注学习最新的党政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。
第六条中德项目学生中的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回国后,应立即与入党介绍人及支部联系,向介绍人做出国期间的思想汇报,提交书面的恢复组织生活申请书(具体见附件3)及相关证明材料,经支委讨论通过后,报上级党委审批。上级党委批复后,预备党员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考察期。若在毕业之前,预备党员的考察期累计满一年,可以申请转正,不满一年则以预备党员身份转出后继续培养考察。
第七条 项目学生中的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毕业后,应在离校前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出。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转出,则须提出将党关系暂留学校的书面申请报上级审批,原则上一般党员的暂留时间不超过两年,出国党员的暂留时间不超过五年。党关系暂停学校期间,党费按照学校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缴纳。出国党员在毕业回国后,一旦确定接收单位即可转出。
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其它未尽事宜由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直属支部负责解释。
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
直属党支部
2026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