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规范学生晚间学习管理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全体大一、大二、大三(四级未通过,中德项目出国学生除外)在读学生。
第二章 晚自习时间与地点
第三条晚自习时间: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9:00—21:00。
第四条 晚自习地点:各班固定教室或学院统一安排的自习室。
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假期当晚不组织晚自习。
第六条 晚自习豁免特殊规定:符合学院英语水平豁免条件的学生,可按流程申请免上晚自习,未达标及专项项目学生须按要求全程参加,具体豁免细则详见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条款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
第七条 晚自习实行学生会检查制度,建立"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"的责任机制。
第八条 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晚自习的日常检查工作,具体职责包括:
1.安排每日值班检查人员;
2.如实记录出勤情况;
3.值班人员须在《晚自习出勤记录表》上亲笔签名,对检查结果负责;
4.每周汇总出勤数据,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九条 检查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,佩戴工作标识,文明礼貌开展检查,不得徇私舞弊。
第四章 教师督导机制
第十条建立辅导员、班主任督导制度。辅导员、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晚自习现场检查督促1次,重点检查:
1.学生出勤情况;
2.学生会检查人员履职情况;
3.晚自习纪律与学习状态。
第十一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须填写《晚自习督导记录表》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五章 考核与处理
一、学生考核
第十二条晚自习出勤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第十三条 学生一个月内晚自习缺勤(含迟到、早退折算)累计达到4次,给予以下处理:
1.全院通报批评;
2.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(含奖学金评定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等);
3.通知家长并约谈教育。
第十四条缺勤认定标准:
1.无故未到视为缺勤;
2.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缺勤0.5次计算;
3.请假须提前办理书面手续,突发情况须在24小时内补假,否则视为缺勤。
二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
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检查工作问责机制:
情形 |
处理措施 |
检查人员弄虚作假、包庇纵容 |
立即调离工作岗位,取消评优资格 |
值班人员无故缺岗 |
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学生会评优资格 |
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失职行为 |
免去相关职务 |
辅导员/班主任反映检查工作不力 |
学生会负责人书面检查,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免职 |
第十六条学生会负责人(部长及以上)对全院晚自习检查工作负总责,出现系统性问题时承担领导责任。
第六章 请假与特殊情况处理
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习,须严格按照流程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具体要求如下:
1.病假:须持校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或正规公立医院诊断证明,经辅导员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;
2.事假:须详细说明具体事由,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经辅导员审批同意,严禁无故请事假;
3.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正式集体活动,凭活动主办方出具的正规证明材料,办理统一请假手续。
第十八条 英语水平豁免晚自习专项规定:
1.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,可凭官方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材料,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晚自习豁免申请,经学院审核备案通过后,无需再参加后续晚自习;
2.学院中新、中美合作项目专项学生,若大三阶段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,不适用本条款晚自习豁免规定,须继续按学院要求正常参加晚自习,直至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止;
3.取得雅思总分5.0及以上、托福75分及以上、歌德奥德A2及以上,且与大学英语四级效力等同的正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,凭官方有效成绩证明,可按照同等流程申请免上晚自习,经审核备案通过后生效;
4.获批免上晚自习的学生,需自觉保持良好的自主学习状态,严格遵守学院学风建设及日常管理各项规定,不得因豁免晚自习出现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等其他违纪行为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国际工学院(怀卡托学院)
2026年3月24日